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普票销售方可以不填写开户行吗?

2020-11-06 11: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普票销售方可以不填写开户行吗?


       普票销售方可以不填写开户行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可以不填写开户行信息.

虽然对增值税普通发  票的开具作出了要求,但对销售方账号、地址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