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1至8栏填写相关内容。
“起征点”标准
1、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3万元;
2、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9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起征点”口径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
2、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3、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4、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服务、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