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只要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购进、改扩建修理固定资产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票都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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