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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合格吗?

2020-10-10 10: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合格吗?


       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合格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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