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跨月如何作废?
这个必须到国税大厅去撤销红字单号,单单自己开票系统里面删除只是删除这张信息表,起不了作用的,国税系统里面还会存在的.
如果你是销售方,建议和当地税务局协商下,这笔负数直接不要申报,下次开出正确的负数再申报,反正你都是去手工清卡了.按照我自己的理解,这种防伪税控系统连续错误操作导致的问题,对申报的唯一要求是税金要正确~如果你是购买方,也是同理,当期那笔进项转出别做,申报时也去税务局手工清卡,等开出正确的红字申请单你再做进项转出.
开错的话首先考虑作废,不能作废的从销售方税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说明原因.
具体方法和上次申请的时候是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
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等.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