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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别以自产产品、外购产品、购物券等形式发放福利是否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

2020-09-25 11: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单位分别以自产产品、外购产品、购物券等形式发放福利是否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


       单位分别以自产产品、外购产品、购物券等形式发放福利是否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

贵公司在节日为员工发放不同形式的福利,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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