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案例】B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甲区,开发的A房地产项目在乙区.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已知,B公司为开发该项目,取得土地20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据金额40000万元;A项目总可售面积400000平方米.2016年5月份,A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20000万元,对应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2016年6月份,就5月份预售的20000万元房款确认收入,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用于A项目的建材钢筋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月期初没有进项税额留抵.
说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税率11%.其纳税处理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相同.
㈠5月份的财税处理
收到预售房款时,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200000000
贷:预收账款--未开票未计税房款200000000
注: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现在很多地方政策不一,有的要求开具零税率发票,如山东国税,简便易行.《山东省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六)》: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