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
三、各种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抵.例如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票面有涂改,票面信息不全等等,不合规发票当然不能作为抵扣凭证了.
除此此外,还有哪些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呢?简单罗列下: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不能抵.
2、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发票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有需要注意的: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也就不能抵扣进项.而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抵扣,凭借收购发票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最后,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网上勾选.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而比对通过后,未在比对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以后也不能抵扣了.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