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如何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若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称:主表)
主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应当包含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额填至主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填至主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应当包含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