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确认哪里不一样?
其实从上面的政策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和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是有差异的,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发生销售行为,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但还是要特别注意可能产生差异的地方.我尝试着将常见的差异列出供大家参考:
1、租赁行业收入差异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比如房屋对外租赁,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增值税应马上缴纳,开具发票,而所得税应按照权责发生制逐步确认收入.
2、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差异
企业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清理,转让收入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所会计处理只将转让收入与净值的差额转入损益即可,因此所得税收入确认也同会计一样只考虑差额.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严格按照购进和销售两项业务来处理.按照售价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商品按照购进商品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根据业务实质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特殊情况下,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4、视同销售差异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则不完全相同,比如企业外购物品用作对外无偿赠送(无论是在经营中还是促销中),增值税通常要求视同销售,而所得税并不要求视同销售,正常计入相关费用即可.
5、先开发票的情况
前面说过,如果先开发票增值税当然应当正常申报确认收入,但销售行为未发生的或者服务未提供的,所得税通常不确认收入.当然实务中还是建议确保开票和交易尽可能保持一致,避免出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