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如何开增值税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次,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由于免除了销项税额,故只能填写金额栏,不能填写税额栏,也就是必须按买价填写金额栏.不然的话,会误导购买方直接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即按农产品不含税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按农产品含税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少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