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2、金融商品转让。
3、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5、选择差额征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相关费用。
解读:差额征税中,扣除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