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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无偿赠送与交际应酬消费的进项税筹划是?

2020-07-09 11: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165无偿赠送与交际应酬消费的进项税筹划

南方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维护合作关系,今年3月份向客户赠送外购食品礼盒一批,采购含税价为117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按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南方建筑公司将购进的食品礼盒无偿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7/(1+17%)×17%=17万(销项)

二、按交际应酬消费不的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结论:同一事项,却适用于两种不同的规定,从文件规定来看,公司按照用于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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