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新规及注意事项
答:1、发票新规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慧算账提醒: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不包括个人,个人本身没什么识别号,之前广东省规定是: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如实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及单位全称,购货方无纳税人识别号或单位名称的,纳税人识别号可填写15个“0”,单位名称应填写购买人个人名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24号第十六条)。
2、开票方
今后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卷式发票等在内,有纳税人识别号的,注意向购买者或单位索取、填写开具。对开票方影响较大的有酒店、餐饮行业、平台等,以前开票普通发票基本只需要个发票抬头,影响较小的类似于加油票、通行费发票等,本身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3、受票方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因此受票企业需将纳税人识别号提供给供应商、员工等相关人员,要求开票方要正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财务报销把关时,对发票的审核标准也需要更改。
员工个人:个人出差发生的费用,通常会涉及餐费、住宿费等,取得发票的抬头时企业全称,不是个人,属于本次规范的范围。对于餐费,通常是普通发票,员工需向开票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对于住宿费,差旅住宿可以抵扣进项,可以提供相关资料直接要求酒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4、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1、发票品名新规
7月1日之后原则上是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道理很简单嘛,买的铅笔就把型号、名称打印出来就好,不能自己选名称了!按照实际购买的用品进行填写。
2、所有公司的开票系统需要升级!
之前在超市购物,去客服中心开发票的时候,都是让你选: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劳保等。以后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估计很多公司的发票系统需要更新改造,以适应这种税务监管要求。
3、报销越来越透明,也越困难!
很多企业有一部分支出是无法取得发票,之前监管发票的这个漏洞,很多报销人员就搞些办公用品发票等拿去财务报销,反正也查不出是买的什么办公用品。
今后,去超市购物东西,开具发票应按照实际采购内容进行开具发票,不能笼统的都写办公用品发票了!
作为纳税人,作为财务人员,应当清楚的知道,不管是开具发票还是接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也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当按规定开具发票,取得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包括发票的项目填写齐全;客户、品名和金额等内容真实、与实际经营业务(交易)情况相符,这些既是行政法规的要求,也是基本的商事常识。依法经营、合规开具和取得发票、依法纳税,是规避税务风险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