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相关会计处理

2020-03-03 16: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规范了增值税相关的会计账户处理,今天我们结合实际分录来解答一下“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