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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2019-11-22 17: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事项名称: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二、业务描述:
 
  合作油(气)田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四、办理材料:
 
  1.《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份
 
  2.本次原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去向等明细资料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期限可以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鉴于每月实际油价一般在次月10日左右才能确定,因此采用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确定的纳税期限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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