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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2019-11-22 14:0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事项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二、业务描述: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三、设定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
 
  四、办理材料: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内河货物运输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需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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