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2019-05-24 16: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