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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易错点(总结)

2018-07-25 10: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其使用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几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易错点,以供大家参考。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八种情形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八种情况是: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一般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可以是个体户)发票开具,可分为两种情况:(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法的“代开发票”是这样的
  代开发票实务操作应注意以下问题:代开发票上要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字样,或代开样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小规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都应该为3%;获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购买方的开票信息不能有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货物信息不能有误(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金额);发票的电子票号与纸质的票号必须一致;打印发票时必须放正,字迹清晰,不能压线、错格;针式打印机的打印速度不能太快,跳针可能导致客户无法抵扣。

  红字发票的填报流程
  红字发票填报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由购买方填报时的流程为:(1)购买方通过自己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2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要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2)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销货方,销货方拿到通知单后,在其系统开具红字发票;(3)购货方不作进项转出。
  第二,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由购买方填报时流程为:(1)购买方通过自己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2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要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2)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销货方,销货方拿到通知单后,在其系统开具红字发票;(3)购货方不作进项转出。
  第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由销货方填报时流程为:(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2)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由销方填报时流程为:(1)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2)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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