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易犯错知识点

2018-07-24 12: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容易犯错的七项知识点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八种情况
  a.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b.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c.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d.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e.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g.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二、一般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可以是个体户)发票开具铂略认为分为两种情况:
  1.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认证期限的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180天是含节假日的,是开完票到认证的期限。

  四、合法的“代开发票”是怎样的
  代开发票实务操作应注意:
  1. 代开发票上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字样,或代开样章 ;
  2.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 小规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都应该为3% ;
  4. 获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5. 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7. 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增值税自查及典型案例分析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1.购买方的开票信息不能有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2.货物信息不能有误;(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金额)
  3.发票的电子票号与纸质的票号必须一致;
  4.打印发票时发票必须放正、字迹清晰、不能压线、错格;
  5.针式打印机的打印速度不能太快,跳针可能导致客户无法抵扣。

  六、如何作废发票
  在开票系统里找到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然后把打印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后盖上作废章即可。铂略财务培训提示财务人员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七、红字发票填报流程
  红字发票填报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a.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由购买方填报时的流程为:
  1.购买方通过自己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2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要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
  2.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销货方,销货方拿到通知单后,在其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3.购货方不作进项转出。
  b. 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由购买方填报时流程为:
  1. 购买方通过自己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2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要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
  2. 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销货方,销货方拿到通知单后,在其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
  3. 购货方不作进项转出 。
  c.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由销方填报时流程为:
  1.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d.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由销方填报时流程为:
  1. 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