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上个月发票开出去,已经给对方客户认证了,有一份发票有误需要作废,但不小心把已经给客户的发票作废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您好!发票在已认证的情况下不符合作废条件,不得作废。 对于购买方,建议不要抵扣,已抵扣的建议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销货方,属未按规定作废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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