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取得了专用发票,认证时发现该发票属于失控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国税函[2008]607号,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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