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去年12月份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抵扣了进项税,今年3月份接到税务局通知,该发票是缺联发票,让企业与对方单位联系。联系之后发现对方单位1月份未进行纳税申报,现在税务局要求企业进项税转出,合理吗?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