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后的开票问题

2018-07-18 17: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货运专票停用,增值税专票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对于只有货运专票没有专票票种的纳税人,如果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应重新申请增值税发票票种和最高开票限额。

对于已经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以直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需再申请.若企业因生产经营变化,发票份额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可以申请调整。

二:货运企业重新申请增值税发票的,发票份额如何确定?

答: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原货运专票的限额和份数核定相关发票,但为避免浪费,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才停止使用,建议相关纳税人6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货运专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开具什么发票?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四:企业提供货运服务,改用增值税专票开具后,之前开出的货运专票,因信息有误,怎样申请开红字?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第五条规定,通过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流程开具红字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