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以个人信用卡付款的,不能开具单位抬头的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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