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售09年1月1日后的旧固资如何开票
2018-07-17 11: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 一般纳税人出售09年1月1日后的旧固资如何开票? 答: 1、一般纳税人销售09年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除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外),及2013年8月1日后购入的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应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放弃减税,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09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间购入的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放弃减税,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