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正常入账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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