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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2018-07-14 16: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1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超过密码区,忘记作废了。这个月要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答:

    根据《厦门市国税局办税公开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书面审核后出具。(货运专票参照专票管理,但暂未有系统)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发票。
    2. 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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