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注册在北京的子公司想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申请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首先要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纳税人提出申请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二)税务机关受理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等工作。
(三)税务机关发票赋码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部门在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的税控盘(或金税盘)办理发票赋码,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最终赋予纳税人.纳税人即可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