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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特种设备检验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07-14 16: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司的特种设备由宁波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为一般纳税人)检测,我司现已为一般纳税人,能否要求宁波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法定特种设备的检测费就不能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

    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鉴证咨询服务已纳入“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它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所以特种设备检测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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