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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国地税热点之发票问题你问我答

2018-07-11 11: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营改增后地税负责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哪些范围?

  国地税答: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哪个部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地税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街道办(租赁办)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到地税办税大厅(税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什么情况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地税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满足二个条件:一是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二是必须缴纳了增值税,增值税免征或未达起征点的不能开具。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到哪里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地税答: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条件的,需要到地税办税大厅(税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国地税答:(1)《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表》;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表》;

  (3)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

  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国地税答:(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表》;

  (3)购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原件;

  或购买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购买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

  (5)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七、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国地税答:(1)《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3)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

  八、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国地税答:(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4)承租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原件;

  或承租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承租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

  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有多个购买方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国地税答:如果存在多个购买方,每个购买方根据产权比例和纳税份额分别提供材料,分别开具发票。

  十、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果有多个承租方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国地税答:如果存在多个承租方,每个承租方根据租赁比例和纳税份额分别提供材料,分别开具发票。

  十一、2016年 5月1日后,原地税机关监制门票与过路(过桥)费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国地税答: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十二、营改增后,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国地税答:试点纳税人领用的除印有本单位名称以外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试点纳税人领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深圳地税局有奖发票(微信红包、刮刮奖)的抽奖兑奖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保留3个月过渡时间,过渡期间仍然可以正常抽奖、兑奖,2016年8月1日起不再抽奖和兑奖。

  十三、如果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向地税申报营业税但未开票,可否在5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地税答: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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