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军品货物属于销售免税货物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开具普通发票,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空,“金额”栏与“价税合计”栏金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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