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9月12日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专场考试。拉萨、西宁两地
提示:根据国家关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如果报名后考区发生疫情突发状况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协会将取消当地考试,并为已报考考生办理退款。
二、考试违纪处理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行为的,协会将根据情节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至两年的处分,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在协会登记的证券从业人员严重违纪的,协会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考场纪律、违纪处理和违纪申诉详见公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tz/201603/t20160311_127256.html)。
(一)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2、翻看手机等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3、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他人考试行为的;
4、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7、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教唆、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利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或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
6、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7、在考试时间,在考场或附近禁止的区域内,不服从劝告,且威胁、侮辱、诽谤考场工作人员的;
8、殴打或报复考场工作人员,造成考场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