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合格证书发放
为方便考生,我市将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发放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印制,寄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发放工作。会计中级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审核时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名信息表,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请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报考资格审核及发证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自2022年起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只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发放《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生可将资格证书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对考试单科合格人员不再发放单科合格证明,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考试服务”栏目查询单科成绩。
三、继续教育登记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4〕3号)规定,在天津参加2024年会计资格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抵免继续教育90学分,我们将统一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予以记录学分,不需要考生再自行申报继续教育记录。
四、成绩复核
考生的不合格考试科目如需成绩复核,请下载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2024中级)》(见附件),签字后将PDF或照片版申请表发到邮箱sczjzhswzxcjfh@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中级成绩复核”。复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零时至2024年11月8日24时,过期不予受理。我们会尽快将“考试成绩单”回复考生。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