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请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试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符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仅限于境内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
二、免试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6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实行网上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s://kjw.hlj.gov.cn/)完成信息采集后,向报考考点所属的市地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邮箱提交申请材料(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市地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邮箱通知报考人员审核结果。
申请免试通过的,无需进行《财务管理》科目的报名及缴费。
(三)申请材料。申请免试人员需提交本人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表上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2.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学位证书。
4.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三、重要提示
(一)申请免试人员应严格按照免试条件,对填写和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采用虚假信息、欺诈手段、非法取得证明材料等行为通过审核,经查实后,将取消报考人员免试资格。
(二)按照我省申请免试及中级报名时间安排,申请免试人员应统筹做好免试申请、考试报名,并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发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报名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