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号)和《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7号),现就莆田考区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后资格审核的对象为我市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内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个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参加审核的考生应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5:00-17:00)持有关资料到各县区报名点(考生报名表上已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各县区报名点审核地址及审核咨询电话:
仙游县:仙游县财政局会计股(仙游县县政府办公大楼2楼1237室)0594-7990789
荔城区: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236号区委大院财政局2楼206室 2221682
城厢区: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财政局323、429室 137 9900 1059 、2609833
涵江区: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5号综合窗口一)0594-6988606
秀屿区:秀屿区区政府2号楼413室 6950217
三、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会计继续教育证明或单位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五、注意事项
各县区财政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闽会考办〔2023〕1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