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地点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请到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会计管理部门领取证书。
忘记报名点而无法确认证书领取地点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证书管理号。管理号的第12-15位数字即为报名点会计管理部门代码。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代码如下:
二、领证时间
市直考生自公告发布之于日起到市会计管理局(河北路27号)会计人员管理科领取,联系电话:0719-8671937。各县(市)区领取时间以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三、领证方式
市直考生结合本人实际可选择适合的领证方式。
1、现场领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证书收签表上签字后,领取资格证书及合格登记表。非本人领取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领取证书及合格登记表。
2、邮寄送达。考生提出申请,工作人员确认同意后,证书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本人。
各县市区考生按所属地会计管理部门要求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前往领取证书的考生请自觉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省会计考办已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