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会〔2023〕1号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我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六)本通知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区(市)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市)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区(市)报名。
在青岛市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我市参加考试。考点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3日 至17日 |
0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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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9月9日 至11日 |
0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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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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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5月13日 |
0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2023年2月7日—28日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
2.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于7月10日18:00截止。
3.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
(二)报名方式
2023年度我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报名人员不需至各区、市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网上取票的方式。
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我市考生网上注册时,在“请选择报考的省份”项,请选择“山东青岛”。
2.初级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缴费。
3.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缴费。
4.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单位盖章确认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盖章上传,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缴费。
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详见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财会信息栏目的《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22〕1号)。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关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根据往年惯例,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在考试前10天左右开始。
(二)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
(三)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应确保电话准确,便于接收短信通知;确保邮箱地址准确无误,便于缴费完成后接收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四)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当年中级资格考试不能举行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做好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和服务;积极主动解答考生的来电咨询,按时、高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区(市)财政局和考点要根据疫情防控预案,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登记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