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会计中级延期考试的考生退费及保留合格成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仅适用于因疫情防控影响被隔离管控而未能正常参加考试,且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考生应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日登录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右上方“登录”。登录后点击“2022年度中级延考退费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及银行信息)提出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
三、证明材料要求
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已下载或打印的准考证。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与考生身份证件一致)。
(三)2022年12月3日至4日期间本人受疫情管控防控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医院、街道办、社区等出具的隔离管控证明;或因异地疫情防控政策差异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证明。2.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被封控或者被隔离等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经查证所提交材料不实的,取消申请资格。
(二)考生申请后应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并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系统提示“您已申请成功”后,我们将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待国库退款到账后,预计于2023年2月1日至28日向系统登记的考生本人银行卡退还报名费,且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将延长1年。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天津会计”网。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