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重庆疾控健康提示(2022年8月22日18时)

2022-08-23 13: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特别提醒


 

当前市外来渝返渝人员

康管理措施

 

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落实“四早”要求,即日起至8月31日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对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仍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执行。
二、对近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区(省、自治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直辖市以区为单位)来渝返渝人员,实施“3天2检”。抵渝时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在3天内再做1次核酸。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不聚集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换乘离渝(不乘坐公交地铁)。   
三、国内其它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实施“入渝即检”,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
四、对秋季开学外地来渝返渝师生,有7日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暂不返校;其余师生返校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落实“3天2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聚会。
上述管理措施自2022年8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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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对近7日内有海南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
二、对近7日内有海南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满3天后,由目的地区县闭环接回实施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三、7月23日以来,离开海南已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四、通过航班来渝返渝的,按照统一安排集中隔离。通过自驾、铁路中转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火车站“点对点”闭环接转至隔离点集中隔离(离开海南已超过7天实行“3天2检”的除外)。
上述管理措施自2022年8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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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疆

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对近7日内有西藏、新疆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
二、对近7日内有西藏、新疆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三、离开西藏、新疆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四、通过航班、铁路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到机场、火车站闭环接回本区县隔离点集中隔离。通过自驾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点对点”闭环接转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上述管理措施自2022年8月13日起执行。8月13日前有西藏、新疆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按以往健康管理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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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自澳门来渝返渝人员,抵渝时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第一时间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渝康码)”小程序或通过扫描机场、车站、单位、小区、宾馆酒店民宿等张贴的“社区报告二维码”向社区(村)主动报备相关信息,并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二、自澳门来渝返渝人员,如近7日内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分类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上述管理措施自2022年8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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