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平安顺利参加考试,根据《2022年度黑龙江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考点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考点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现将考试防疫事项告知如下,请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知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内容并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建议请省外返回黑龙江的考生考前7天抵达考点城市,按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管理并主动报备,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以免耽误考试;务必于考前7天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打印《健康状况监测表》和《健康状况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考生务必于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保持绿码状态。提倡考生于考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
三、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考生入场条件:
(一)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体温检测<37.3℃;
(三)本人“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
(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
(五)本人签名的《健康状况监测表》和《健康状况承诺书》,进入考场时交监考人员存档备查。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当日,“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码;
(二)不能提供“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不能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前7天内,有国内已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四)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和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情况。
六、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防疫安全入场核验,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考生进出考点、考场以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七、考试当天,考生体温≥37.3℃或“龙江健康码”显示黄码,由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条件允许的,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有发烧、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肌痛、腹泻,结膜炎等异常症状的,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综合评估符合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其他不符合入场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现场评估,符合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按规定路线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九、请考生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的身体突发状况,提前做好身体健康预估,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以便安全平稳参加考试。
十、考点内不提供停车、餐饮服务。考生须自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请考生提前妥善做好相关安排。
十一、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考前、考中如国家或省级疫情防控政策后续发生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各市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最新规定相关要求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黑龙江考区各考点所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方式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