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领取证书,领取地点为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
渝中区财政局关于领取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渝中区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对象
2017年度在渝中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2015年之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在区人社局领取)。
二、领取内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2份)。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是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领取要求
1、本人前来领取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报名时填报的毕业证书原件。
2、委托他人前来领取的,需提供证书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1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名时填报的毕业证书原件。
四、领取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集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具体地址:渝中区和平路1号渝中区行政服中心(较场口日月光广场车站旁)。
咨询电话:023-63501111、63707281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