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是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 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 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 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 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 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 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资格审查、文件审核上 报及审批结果通知等工作。
财政部考办应当对地方考办上报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并在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 人提交申请的年度。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 出变更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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