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上海考区报名事项予以提示。
一、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当将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到网报系统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将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上传到网报系统,并在线确认应届生承诺书;在北京时间2023年7月24日—8月4日(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在线提交毕业证书完成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提交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报名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由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务必保持清晰。考生在网报系统中查询并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
3.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除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2023年4月28日20:00。报名人员可通过网报系统查询报名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二、 报名交费
1.报名费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考生需用与本人信息一致的银行卡支付报名费用,如需他人代付,应在转账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具体详情请关注6月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交费指南》。
2.交费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6月15日—30日(每天8:00—20:00)。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报名联系方式
1.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8621-64223503(工作日9:30—11:30,13:00—16:00);邮箱:kpb@shcpa.org.cn
2.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
3.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8610-88250110和+86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