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关于领取2020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2021-01-21 18: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全省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考生: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正式公布,现就考生领取2020年考试合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类别与领取对象

(一)合格证类别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包括:专业阶段合格证、全科合格证。

(二)领取对象

1.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

2.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成绩,2020年度在浙江省杭州市参加考试的考生。

二、合格证领取时间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

专业阶段合格证为电子证书,由考生随时自行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下载。

(二)全科合格证

全科合格证为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3月31日(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三、合格证申领有关事项

(一)全科合格证申领事项

取得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市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如需变更证书领取地的考生,应当于2021年2月19日前(不含公休日)到意愿申领地的市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的申领变更登记手续,省考办将根据相关市考办汇总上报的考生登记信息将全科合格证下发给相关市考办。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申领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书领取地则以网报系统中显示的信息为准。

(二)全科合格考生入会申请

已领取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应当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在“行业管理系统-行业系统(会员版)-非执业会员申请”模块在线提交入会申请。

(三)专业阶段合格证相关事项

1.已取得专业阶段6科有效合格成绩,但因在其它考试年度报名信息错误或变更而无法查询到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的考生,应当于2021年3月1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校验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到报考地的市考办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手续。省考办将复核各市考办汇总上报的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信息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报财政部考办核准并签发电子合格证。

2.已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的考生如涉及个人信息变更,应当于2021年3月11日前向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报名所在的市考办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各市考办信息

考办

地址

咨询电话

杭州

杭州市光复路113号二楼201室

12366、0571-87044124

宁波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财政大楼5楼508室

0574-89388141

温州

温州市九山路37弄原财税楼三楼303室

0577-88288953、88288950

嘉兴

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市财政局422室

0573-82085446

湖州

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市财政局1125室

0572-2150071

绍兴

绍兴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51号1809室

0575-88126803

金华

金华市丹溪路968号1001室

0579-82886212

衢州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号市财政局527室

0570-3059958

舟山

舟山新城建设大厦A座1403室

0580-2282799

台州

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市财政局210室

0576-88207527

丽水

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1313室

0578-2669239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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