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公布

2018-03-30 11: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也可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8年4月2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考区省注协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采集。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8月15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进行认证。

2.需要到省注协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情况包括:

(1)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

(2)通过网报系统未能成功上传个人照片的首次报名人员;

(3)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所报考区省注协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详见附件3)。

(4)报名信息与毕业证书信息不一致。报名信息与毕业证书信息不一致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所报考区省注协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详见附件3)。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设考区的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邯郸5市可在4月2日至4月28日期限内确定本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报名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费标准:

专业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95元/科。

综合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科。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8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8年)》确定了考试范围。考试大纲以中注协网站发布为准。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8年8月25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8年10月13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8年10月14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在石家庄市。

专业阶段考试共设5个考区,即: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邯郸市。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8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8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6日至22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7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0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12月中旬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申请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操作程序如下:申请人向省注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由省注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考办审批。

向省注协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附件2)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全部采用A4纸)。如批准文件或职称证书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 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 和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2:00,13:00—17:00)或省注协电话0311-66650111,0311-66650121。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