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二手车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3号 2019-8-28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市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二手车交易的印花税实行委托代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交易双方应按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50%征收。
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的印花税由税务机关委托二手车市场代征,企业的印花税自行申报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