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公布

2024-03-14 15: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4年浙江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公布。

准考证打印

已完成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10天起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的准考证信息如何分配?

答: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号等信息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自动分配。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如何查看考生的考试地点?

答:考生的考试地点取自浙江会计之家(或宁波会计之窗)登记的所属市级会计管理部门,会计管理部门所在区与考试地点无关。如:考生的会计管理部门为杭州市西湖区,那么考试地为杭州市,具体考点由财政部考场编排系统进行随机安排。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中“地市”一栏查看考试地点所在市,具体考点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显示为准。

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考试当天须携带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本人照片、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才能正常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进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流程

第一步: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页面左侧准考证打印,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

2023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流程

第二步:点击首页左侧“准考证打印”选择“准考证打印(初级)”

2023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入口

第三步:选择省份、选择身份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姓名,点击查询按钮。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20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流程

第四步:进入准考证预览页面,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需要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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