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政发[2024]4号 2024-1-2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一)发挥省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施“一办法一库一计划”,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迭代省重大项目库,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迭代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省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95.22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8.79亿元,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16亿元,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115.18亿元,清洁能源保供领域资金1.6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58.37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5.16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15.27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3.35亿元,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61.5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力争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
(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立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省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0万亩,省级统筹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万亩;保障项目用海2.5万亩。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全省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3300亿千瓦时左右,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95%,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绿电交易达到60亿千瓦时以上。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制定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确保走在全国前列。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省科技厅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7%以上。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省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59.16亿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资金108.48亿元,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30.68亿元,人才支撑资金20亿元。
(九)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双一流196工程”,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加快构建一流学科建设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实行“预聘—长聘”制。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经费,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省和各地联动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可不纳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限额。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制定省属重点制造与创新类企业“一企一策”科技创新任务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加回比例可逐步提高至200%。
(十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牵引带动省内各类科创走廊提高创新强度和质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推进研究型医院和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按照规定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支持专利获权提速,建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能力倍增计划,2024年全省专利快速预审提速率达到21%。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
(十四)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探索省引才计划适当放宽企业人才年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省培养计划领军人才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可按照程序认定为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省级财政对所在地区予以补助。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
(十五)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组建国资创新基金、科创母基金、“专精特新”母基金,支持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科技创新项目。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和“浙科贷”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支持杭州市和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2024年,力争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专精特新”板入板企业累计达到500家。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省属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十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省经信厅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建立产业链“链长+链主”制,加快打造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等4个万亿级和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4个五千亿级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9万亿元。
(十八)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77.2亿元。其中,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资金82.14亿元,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资金18亿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资金9.23亿元,先进制造业平台建设资金10亿元,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优化及人才培育等其他资金57.83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争取我省企业和项目纳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十)发挥“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完成专项基金组建和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尽职免责细则,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0%以上。
(二十一)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0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50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二十二)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省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4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三)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围绕未来网络等9个快速成长和量子信息等6个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鼓励多方向、多路径开展不确定性未来技术预研,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二十四)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方面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100个。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杭州市、宁波市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持续推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家,未来工厂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积极争取数据知识产权国家试点,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2024年,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5000件以上,实现数据价值30亿元以上。实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认定新一批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
(二十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政策,鼓励各地优化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建设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和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十六)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支持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制定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获奖创新人才分级分类纳入省级重点人才目录,享受与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等待遇。授予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