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工作的开展,促进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建立慈溪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案件。具体罪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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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慈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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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和港澳台侨委。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印发
案情
张某——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因进项发票不足,该电器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款达人民币15万余元,后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
检察官,您看我还有机会吗?我已经给公司请了法务,能否通过开展合规整改,争取从宽处理?
小贴士
《涉税合规指引》第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可以开展合规: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无争议;
2.积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积极建立有效刑事合规计划;
4.涉案企业或人员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此外,对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稳定以及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因实施同类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案件,不适用合规。
检察官
为了解该电器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检察机关听取了市工商联及该电器公司所在地镇政府的意见,并会同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走访,核实了该电器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状况、社会贡献度等情况,听取了企业职工的意见。
鉴于该电器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税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贡献,检察机关认为可以进行合规整改,拟适用第三方机制启动合规程序。
小贴士
什么是第三方机制?
第三方机制全称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建第三方监督考察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于是,该电器公司正式踏上了合规之路。
合规流程
签署《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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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适用第三方机制及第三方组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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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合规计划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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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阶段性整改报告并就收阶段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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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终结性整改报告并接受终结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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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察
该电器公司通过第三方组织的监督考察后,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考察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有效以及拟作出处理决定等问题听取社会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该电器公司完善了税务合规审查制度,建立了涉税风险识别机制,树立了较强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达到了合规整改的预期效果。
公开听证
不起诉≠不处罚
最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电器公司及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予以训诫,告诫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守法律红线,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承担法律责任,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经过合规整改,该电器公司终于迎来了新的转机